公告日期:2025-12-04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章程统一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描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后内容相应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
晋亿大道 8 号,邮政编码: 314100 晋亿大道 8 号,邮政编码: 314100。
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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