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八)合法性原则:内控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和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进行职权管理,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经评价后,及时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
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企业责任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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