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集团”)控股的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法律审计风控部及资本运营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领导工作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晋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管理部应当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对财务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风险进行评估。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管理部应当每月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人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测试,做出风险提示和预警。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工作组应
及时向财务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持续无法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
(五)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六)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年末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且每年亏损均超过当年末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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