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唐山中浩化工有 20,000.00万元 63,942.82 万元 是 否
限公司
唐山开滦炭素化 950.00 万元 6,633.40 万元 是 否
工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1,826.2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3.4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要,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以下简称交行唐山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C260209GR1324112”的《保证合同》和“315XY260204T00021602”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唐山中浩公司提供各 10,000.00 万元保证担保。
编号为“C260209GR1324112”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编号为“315XY260204T00021602”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唐山中浩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2.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炭素化工公司)筹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需要,2026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公保字第 ZHHT26000197007 号”的《保证合同》,为炭素化工公司主合同项下期限为 70 个月的 950.00 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炭素化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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