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凤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执行结果给予重点关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凤明,男,中国公民,62 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1 年 2 月至
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出 应当出 实际出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李凤明 6 6 1 / / 3 3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 9 次审计委员会会
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签署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及财务管理等事项,保障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本人 2024 年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矿井智能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前,能够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提供,公司和本人保持着顺畅的沟通,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条件。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 11 月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强化了自觉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