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职责: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对外披露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职责: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授权下每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审计部可牵头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直属部(室)职责:
(一)各直属部(室)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制度汇编》的各项要求,负责本部(室)流程及其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
(二)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内部控制执行相关的各项资料,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及时组织控制缺陷的整改并反馈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四)指导分公司、子公司相关业务内控工作。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职责:
(一)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定的各项业务流程分配到本单位各个职能部(室)并落实到员工,使员工明晰自身在内控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业务,并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制度汇编》的各项要求,负责本单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
(二)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内部控制执行相关的各项资料,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及时组织控制缺陷的整改并反馈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要,检查有关单位内控执行相关的各项资料;
(二)检查内控相关的各项管理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三)现场检查实物等各项资料;
(四)组织公司及子公司召开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有关的会议;
(五)对阻挠、妨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六)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和内容
第十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公司《制度汇编》等相关规定,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控流程及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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