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及所属各单
位,所属各单位无需制定承接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以已公开披露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并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并积极参
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及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及业绩说明会等;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
(四)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管理模
式及其变化等;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
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子邮件;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投资者电话和传真;路演;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报纸为信息披露报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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