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现场参观、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专栏等,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交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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