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决策的充分权力。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董事会授权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董事会授权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会议形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以下无特指时,董事会会议包含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除书面通知外,可以采用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天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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