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 年以上工作经验,8 年
以上本行业或相近行业管理经验,3 年以上高层管理经验;
(三)具有很强的领导能力、亲和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计划能力、谈判能力、影响力;
(四)满足《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岗位说明书》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
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经理层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董事
会决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作内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代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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