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34:25 股吧网页版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洋洋,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