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1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二、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 1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13 号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5]
001100522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就四创电子编制的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四创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四创电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13 号专项说明
除了对四创电子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
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 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四创电子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传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