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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立生、徐淑萍、沈泽江、李柏,董事靳彦彬 5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潘立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完成换届,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模荣、王宁、沈泽江、李柏,董事张小旗 5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杨模荣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 9 次会议: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过程沟通。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汇报。

3.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存货减值的汇报。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
将以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
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同意
将《2024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同意
将《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同意
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一次事前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发表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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