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报告书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2.8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87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22.8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43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60%。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亿元)
自董事会审议
用于员工持股
通过回购公司
计划或者股权 4386-8772 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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