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9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91 元(含
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2 - 2025/5/13 2025/5/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大股东因捐资助学对中小股东进行全额
补偿,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4 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07,958,432.98 元
根据上述计算额度进行补偿后,中小股东每股应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98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96,454,986.05 元;
大 股 东 每 股 应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3891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10,172,805.16 元。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6,627,791.21元。平均每股分配金额为0.4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份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33,360,000×0.41)÷7,333,360,000=0.41(元/股)
公司本次分红全部为现金分红,不存在不符合分红条件的股份,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2 - 2025/5/13 2025/5/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共 3 家,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