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体系的
建立,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
“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二章 合规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三(3)名为独立董事,两
(2)名为关联董事。三(3)名委员候选人由现任控股股东提名,两
(2)名委员候选人由现任重要少数股东提名。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选举和任命。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合规委员会
工作;主席由董事会从委员会成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如果一名委员在此期间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他/她将自动丧失作为
委员的资格,委员会人数应由董事会按照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
充。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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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公司合规部门的活动、预算和人员配备,讨论合规部门是否
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并维持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2) 任命和罢免首席合规官;
(3) 审议首席合规官的绩效并批准其薪酬;
(4) 审议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批准任何新的合规政策或
对现有政策的修订;
(5) 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合规管理实践,审核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
的表现;
(6) 向董事会提供合规建议,包括建议年度合规审计的范围;
(7) 审议管理层所提名合规审计师的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 与合规审计员讨论合规审计的范围、计划、方法以及审计中发现
的任何重大事项;
(9) 监督合规审计师的年度合规审计,合规审计员应向合规委员会报
告;
(10)审议合规审计报告,评估审计工作结果,监督重大问题的整改;
(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合规委员会主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 代表合规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
(3) 履行董事会分配的任何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合规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并针对需要董事会授权的事项或行为提
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合规部应响应合规委员会的要求,向合规委员会提供与拟审议议案
有关的背景资料、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合规委员会的工
作,以便合规委员会能够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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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合规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合规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或
拒绝履行职责时,其应当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表其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通知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通知要求。
第十二条 合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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