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
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
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借款预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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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外汇衍生品授信
额度,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交易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公司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授权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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