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等(不包括委托理财和外汇衍生品)。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执行《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
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
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投资管理小组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七条 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对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及后续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八条 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
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并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九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
等的法律审核,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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