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根据裁决结果初步计算,金额为 1,426,215,520.56 泰铢(按
2025 年 12 月 24 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合人民币约 323,893,544.72 元),
其中本金约 679,352,436.11 泰铢(合人民币约 154,280,938.24 元),利息约746,863,084.45 泰铢(合人民币约 169,612,606.48 元,按每年 7.5%的利息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后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案件未来执行情况、苏豪智汇履行承诺而向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以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情况,将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
创”)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
院”)送达的泰国外贸厅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
(案号:2025 苏 01 协外认 15 号)、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等应诉
资料。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豪鼎创与泰国外贸厅双方就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签订的《泰国木薯干买卖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86
合同》(合同编号:TAPIOCA No.1/2011)产生纠纷。2011 年 11 月 23 日,经苏
豪鼎创的授权,合同代理人泰欧资本有限公司(T H Capital Co Ltd,下称“泰欧资本”)以泰国外贸厅为被申请人,向泰王国仲裁院申请仲裁(案件编号:145-146/2560)。后泰国外贸厅提起反请求,要求苏豪鼎创支付已收产品货款及相应的费用,后两案合并审理。2017 年 12 月,泰王国仲裁院作出 145-146/2560号仲裁裁决,裁决苏豪鼎创应当向泰国外贸厅支付 113,037.011 吨货物货款,共
计 679,352,436.11 泰铢以及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至欠款结清期间每年 7.5%的利
息。泰欧资本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向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提出申请,要
求撤销仲裁裁决。2020 年 8 月 24 日,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作出裁决,
驳回撤裁申请。因仲裁裁决系由泰王国仲裁院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应先行由我国法院对是否承认该外国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苏豪鼎
创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
(2021)苏 01 协外认 1 号)。2024 年 11 月 20 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裁
定书》案号:(2021)苏 01 协外认 1 号,裁定如下:“承认泰王国仲裁院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所作红色案号为 145-146/2560 的仲裁裁决。”苏豪鼎创已依据事实
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泰欧资本和泰国外贸厅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申请承认仲裁裁决的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4 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泰国外贸厅申请执行外
国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 苏 01 协外认 15 号)、
合议庭组成成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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