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汇鸿: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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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一)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中天”)拟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供应链”)100%股权作价,对苏豪控股集团在江苏省常州市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苏豪控股集团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实现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延龙、丁 宏、巫 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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