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报信息提供义务人未按照年报披露计划履行年报披露时间表中各自的义务,对公司年报披露造成重大影响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不履行职责及义务,提供虚假、错误、不完整信息,或者未经董事会授权向股东或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规定,将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提供,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事务开展相关工作。若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部的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年报相关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资料收集和编写年报、报送等工作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的;
7、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降薪、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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