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86号文批准,由四川渠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设立;在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600711816831P。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200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GUANGAN AAA PUBL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63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165.6994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6165.699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电力、天然气、自来水资源,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电力、天然气、自来水供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科学的管理,不断拓展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使企业的价值和规模不断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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