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2 19:18:08 股吧网页版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5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拓”)9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通过奇台恒拓的全资子公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众”)投资、建设、运营 400MW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奇台恒拓 9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各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奇台县恒拓新能
源发电有限公司之 10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瑞能电力签署了《关于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受让方 1):公司;甲方 2(受让方 2):瑞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
“瑞能电力”);乙方 1(转让方 1):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恒联”),乙方 2(转让方 2):胡道安;丙方(标的公司):奇台恒拓;丁方(项目公司):奇台恒众。

1.转让标的及价格:(1)新疆恒联向公司转让奇台恒拓 90%的股权(对应
奇台恒拓 450 万元出资额)、向瑞能电力转让奇台恒拓 9%的股权(对应奇台恒拓 45 万元出资额),胡道安向瑞能电力转让奇台恒拓 1%的股权(对应奇台恒拓5 万元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奇台恒拓 90%的股权、瑞能电力持有奇台恒拓 10%的股权,公司和瑞能电力通过奇台恒拓持有奇台恒众的 100%股权以及目标项目(即:400MW 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2)各方协商确定,奇台恒拓股权转让价格为 0 元,公司和瑞能电力均不向新疆恒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奇台恒拓、奇台恒众的债务依法继续履行。
2.股权交割和移交:奇台恒拓应在本协议全部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促使奇台恒拓股权合法有效地过户至公司、瑞能电力名下,并按照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备案手续,本协议其他各方对此予以配合。

3.过渡期安排

(1)乙方、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保证,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开展不合理的、有损标的公司或项目公司利益的业务,不得签署纯义务性、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或非正常的合同等其他约定。

(2)乙方、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保证,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在过渡期内拟发生资产处置、股东变更、聘用或解聘各级员工、变更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均应提前与甲方 1 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否则,标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因此承担债务、增加费用或形成资产贬值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标的公司及项目公司保证,除非取得甲方 1 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内还应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进行、允许或促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2)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不得设立新的子公司或参与出资人权益类投资,不得开设分支机构;3)不得出售或转让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出售或转让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得采取其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股权变动的行为;4)不得在标的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5)标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不得决策、宣布、支付任何利润、股息或其他红利;6)标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不得开展任何与其现营业务有实质上的背离的业务;7)标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担保义务或履行任何担保责任。

4.债权债务的处理

(1)乙方、奇台恒拓和奇台恒众确认,除已在《审计报告》、过渡期审计报告以及本协议载明的合同中予以披露的之外,奇台恒拓或者奇台恒众在基准日前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对外担保、转让奇台恒拓或者奇台恒众任何资产和财产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若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之一,造成奇台恒拓或奇台恒众损失或者财产价值贬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