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
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除 2022 年因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不影响信永中和出具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以及申报与审核。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1.质量控制制度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
系,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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