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
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5 名,独立董
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以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要事项;
(八) 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权限的具体标准依照《公司章程》第九
章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五)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 审批公司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七)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办”),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办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审阅提案时,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