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智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本人在医药制造与研发领域的专业特长,持续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智,药学硕士,研究员,执业中药师。从事中药天然药物研究化学成分及质量标准研究10年,长期从事国家生物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国家新药基金项目管理、国家科技攻关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药项目、国家创新药物研究重大专项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等。曾任中国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副研究员,科技部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任副研究员,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任副处长、研究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任副处长、研究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任研究员。现任中药协会中药经典名方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茯苓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为2家,除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人、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工作情况、持有公司股票情况、重大业务往来公司情况等进行自查,经自查,本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列的相关情形;
2、本人属于医药行业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较好的职业背景,能够对公司药品研发、生产、技术改进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帮助公司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公司医药制造核心业务的健康发展;本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地履行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就本人的独立性进行审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的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年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43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和中药研发领域的经验,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技术开发、提取二期建设、污水处理改造、薪酬待遇等各方面,结合行业特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43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本人没有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由李曙衢独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以及2023年年报董事会召开程序合规性、资料完备性等,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亲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审议通过8项议案;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了2024年公司总裁班子经营绩效责任书、财务总监绩效责任书、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优化了公司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公司管理层激励体系的持续完善;为推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用于董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了6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11项议案,审查了公司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及内控等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东大会
2024年,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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