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规范化、体系化、流程化,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高质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是指公司总部、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经营绩效、工程建设等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治理、控制风险、提升效益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整体经济业务及重大风险领域进行
审计监督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证;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回避要求。
第七条 内部审计主要按照“上审下”的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对所属子公司应确保每三年至少轮审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及大额资金使用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对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按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安排开展离任审计。公司审计部每年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按程序审议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内部审计种类
第八条 主要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经济效益审计(含目标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及经营增长状况及经济目标的达成进行审计监督。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评价。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被审计单位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重大资产购买、使用、报废、毁损、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生物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五)工程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作为投资主体或建设主体所建项目的前期决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变更及签证、工程造价、财务收支等内容进行审计与评价。
(六)专项审计:主要指对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及重大资金使用、投融资业务、物资采购及问题线索等重要事项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
(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公司审计部工作成效及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提议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免;指导和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与监督,在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从业人员(含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 、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应通过职业继续教育和内外部培训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进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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