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现条款
号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相
1 全文:股东大会 应修改成“股东会”,不做逐一列示。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上市公司“监事会”“监
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者
2 全文:监事会、监事 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做逐一列示。
由于涉及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对于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动,仅涉及条款顺序发生变动和调整的, 3 不做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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