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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38:31 股吧网页版
宝胜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资金需求和资产结构,为加速资金周转,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胜股份”或“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风险规模为准)。

●根据项目需要,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及到期本金及时、足额偿付提供增信支持。具体安排由与第三方担保机构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一、 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合格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机构(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称“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以实际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约定为准。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采用单期或
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根据公司资产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规模及存续期限以专项计划的成立公告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实际设立情况为准:

1、原始权益人:宝胜股份

2、基础资产:宝胜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有),具体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由参与本项目的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确定。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如涉及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债权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
3、产品规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在总额度范围
内可一次或分多次注册发行或转让。

4、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包含 5 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
准。

5、产品分层: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均可以进一步分档/分层,具体安排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推介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宝胜股份或其关联方和/或第三方合格投资者(非关联方) 认购。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增信安排:根据项目需要,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或专项计划费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拟提供增信支持。具体安排由与第三方担保机构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1)增信安排承诺对象: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

(2)增信安排期限: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第三方担保机构签署的交易文件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增信安排内容:在分配实施流程中,如专项计划账户可供支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就差额部分提供增信支持(具体安排以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等或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9、拟挂牌上市地点:专项计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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