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Baosheng Science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 1 号、江苏省宝
应经济开发区北园路 9 号
邮政编码:225800。
第三条 公司是由以下股东出资并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4.北京世纪创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
5.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宝胜
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0〕14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10007185461766。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于 200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1,366,248 元。公
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依法增减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公
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
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保证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
委,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
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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