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公司监事会相关事项及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专节。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将“股东大会”的表
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监事会章节,并
将“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
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
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
等,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也不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加粗字体为需要修订或删除内容) (加粗字体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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