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运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日常联络、会议组织、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担负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履行以下报审程序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由担负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对相关资料、报告进行初审,提交初审报告并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战略管理职能部门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按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同时将董事会审议情况反馈给担负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 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或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组织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规划发展
部负责会议议题准备工作,并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议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亲自出席
的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名或二名以上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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