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
职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
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选聘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按照选聘方案选聘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了审议,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选聘方案进行审查。2024 年 8 月 14 日,审计委员
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选聘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按照选聘方案选聘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
行了严格审核。2024 年 10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了审议,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次审计
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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