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
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
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
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 关联人回避表决原则。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
第九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
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