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执行股东
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并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按
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社会责任、薪酬与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
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及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审议单项授信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单项贷款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融资;
(十一) 审议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的股票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三) 除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 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十七)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二十一)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二十二) 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合规建设,批准公司合规管
理规划和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对公司依法治企和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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