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工作,持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与 ESG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
组、ESG 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核公司战略规划方案;
(三)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相关风险并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条 ESG 工作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 ESG 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议案;
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 ESG 相关工作的要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应当不迟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ESG 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
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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