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七条 公司通过股东决定、子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下同)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需按公司《核决权限》进行核准。
第九条 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核决权限》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需要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子公司须及时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宜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公司相关制度中如适用子公司,子公司也应遵守。
第三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会计部、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子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等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会计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子公司应对报送的财务报告或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六条 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子公司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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