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及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或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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