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经营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有关产业政策。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必须是公司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二)效益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在一定风险控制范围内的收益最大化原则,同时还应兼顾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注重环境保护等。
(三)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进行投资风险的控制,防范并减少投资风险。
(四)量力而行原则:全面、科学、准确预测投资的预期成本,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和公司的管理能力,量力而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风险程度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核决权限》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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