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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须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会计专业人士 1 人。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依据核决权限对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审计委员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应依法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确保股东充分表达意思。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要求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董事会应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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