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6:06:28 股吧网页版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4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战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同意该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同意将其作为该季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直接
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刘岩未持有公司股票,任中国纸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纸业控制)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除此之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刘岩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以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吴翀岚由于在交易对方任职,为本公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