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6年付息公告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6日发行
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
年11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东证债”,代码136061。
3、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3.9%,发行人将于本次债每年
付息一次,最后一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付息日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2015年起每年11月26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8、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5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债务付息方案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
务的发行年利率为3.9%。本次债务二级市场流通实行T+1日逐笔全额结算,即
当日买入债务的投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务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4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2016年11月
25日.最后交易日买入本次债务、并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次付息的利息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息权。
四、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静敏、黄林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2、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
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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