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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3:23:01 股吧网页版
重拳出击!密集“开罚单”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多地证监局密集披露券商“罚单”

  临近年底,多地证监局“重拳出击”,密集披露券商“罚单”。

  罚单涉及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浙商资管等机构旗下多起违规事件,涵盖向客户介绍外部场外期权平台、向投资者违规私自荐股、营业部管理缺失及存在合规漏洞等多类问题。

  多地证监局密集披露券商“罚单”

  11月21日晚间,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谢廷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指出,谢廷兰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外部场外期权平台、为客户通过外部平台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提供便利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还披露《关于对王志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指出,王志杰在证券公司任证券分析师期间,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观点,向投资者违规私自荐股,并为近亲属所在的其他证券公司介绍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2025年1月至7月,浙商资管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管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还指出,浙商资管合规负责人未充分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要求其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监督和检查。

  此外,四川证监局也在同日披露了《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庐山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合规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管理不到位;二是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临近年底

  多地证监局“重拳出击”

  临近年底,多地证监局“重拳出击”,密集披露券商“罚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四季度以来,已披露超40张“罚单“,涉及20家券商。

  例如,11月中旬,厦门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来看,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2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江平生物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等等。

  11月初,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具体来看,财通证券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以下问题:标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对挂钩标的实施及时动态调整;投资者资质年度复核工作不到位;未对业务管理系统权限、密码实施有效管理。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上指出,“监管执法更加有效、更具震慑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更实。”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自律也在不断加强。券业人士指出,“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监测”的模式已难以为继,行业应加强违规行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筑牢制度防线,提升智能技术监测水平,强化合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营业部的合规监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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