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06:22:00 股吧网页版
逾28亿元真金白银增持回购 券商提振投资者信心正忙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胡雨

  2025年以来,包括上市券商在内的A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回购、增持股份热情不减。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东方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等多家上市券商回购股份累计超23亿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长城证券、天风证券大股东在今年完成新一轮股份增持,累计增持股份超5亿元。

  从部分券商发布的新一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及多家券商此前召开的2025年中期业绩说明会看,通过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并优化分红政策,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研究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备受券商重视。

  密集出手增持回购股份

  日前红塔证券公布公司股份回购最新进展,截至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1.45万元。根据红塔证券此前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此次计划回购1亿元至2亿元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红塔证券表示,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包括红塔证券在内,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券商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要,频繁出手展开股份回购,回购家数、规模及金额均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记者发稿时,国泰海通、中泰证券、财通证券、东方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西部证券、红塔证券、华泰证券9家券商已累计回购2.16亿股股份,累计耗资超23亿元,而上年同期仅有4家券商回购不足2300万股股份,耗资尚不足2亿元。

  作为行业头部机构,国泰海通在今年4月至7月间累计回购A股股份675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30%,支付金额合计12.11亿元,回购规模与金额均居前述9家券商首位。根据国泰海通介绍,本次股份回购由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在上市券商通过回购股份提振自身投资价值和投资者信心的同时,部分上市券商大股东也在通过增持体现其对旗下券商的看好。

  日前长城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此前公布的增持计划: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长城证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华能资本于2025年4月9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长城证券637.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增持金额为5017.07万元。

  除长城证券外,天风证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也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对天风证券的增持计划,其在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5月30日近一年时间内,累计增持天风证券1.79亿股股份,增持比例占天风证券总股本的2.06%,累计增持金额为5.02亿元。此次增持系宏泰集团对天风证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以及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在二级市场通过真金白银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通过发布新一年度的“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一步稳定投资者预期,并通过业绩说明会等途径对外宣传公司下一步在市值管理方面的措施,也被不少上市券商所重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5日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中银证券、国金证券、东兴证券、南京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华安证券等多家上市券商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整体上看,多家上市券商明确,将通过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并优化分红政策,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研究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此外,努力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积极传递公司价值,也是部分上市券商着墨的重点。

  从上市券商此前召开的2025年中期业绩说明会看,市值管理、分红等话题是投资者发问的重点。以长江证券为例,当被问及公司下半年在市值管理方面有什么措施时,公司重点分享了三个方向的规划:一是做好价值创造,增强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整体经营稳健、管理科学规范、核心优势夯实、功能充分发挥;二是做好价值维护,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向市场传递信心;三是做好价值传播,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研究考量多项市值管理手段,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