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含),
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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