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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8:35: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移动: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
成员
1.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须由董事会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2.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
3.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最少为两人。
秘书
4.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5.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最少举行一次会议。
6.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如电话会议、视像会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书
面议案等方式举行。

顾问
7.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8.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
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提出建议;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
会提供意见;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就提名董事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出汇报。

会议记录
9.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传阅给董事会各成员。
表现评核
10. 提名委员会将每年透过参照本职权范围书所载的职权和责任,评核本身的表现。
修订
11. 本职权范围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12. 本职权范围书未尽事宜或本职权范围书与有关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细则等
(以下合称「适用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适用规定为准。若适用规定在本职权范围书
生效后发生变化导致本职权范围书与适用规定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对本职权范围书进行修
订并确保始终遵守适用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13. 本职权范围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 2025 年 5月 22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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