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2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8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3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
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
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
时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
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6
年8月5日(T 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5日(T 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进行,请参
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6年8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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