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6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6年8月3日(T日)进行网
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
年8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
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
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
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
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西广播电
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6年8月5日(T 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
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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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