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科技”)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持有的置入标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集团”)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
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查德 潘宏彬
陈艺仁 张伟鹏
全俊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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