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西广电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广西广电本次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置入资产实现控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参见《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本次交易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查德 潘宏彬
陈艺仁 张伟鹏
全俊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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